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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12-06-15 |
據(jù)國家質檢總局出境貨物植物檢疫違規(guī)信息平臺顯示,今年1月~9月,我國出口貨物因木制包裝箱問題共被國外通報120余批次,其理由主要是木制包裝箱帶樹皮、攜帶疫情、沒有熏蒸證明、未加施IPPC標識、IPPC標識不符合標準要求或標識不清晰等情況,而伴隨的處理措施包括對木包裝進行銷毀、再次除害處理、退運,連同出口貨物一同退回國內,退運數(shù)量已有55批次。造成此類事件的原因,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。
一、企業(yè)不了解相關國際標準
木材作為主要的貨物包裝、承載、鋪墊和支撐材料,在世界范圍內被廣泛使用,為避免其在流轉過程中傳播有害生物,給國際貿易帶來不便,國際植物保護組織(IPPC)于2002年制定了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,規(guī)定用作包裝或承載國際貿易貨物的木包裝,在出口前須事先按照國際標準進行熱處理或熏蒸處理,并加施IPPC標識。目前,已采用該標準的國家?guī)缀鹾w我國對外貿易的所有主要國家。
二、出口企業(yè)對木制包裝概念含糊不清
國際貿易中木制包裝材料管理準則中對木制包裝的概念有明確規(guī)定,包括用于承載、包裝、鋪墊、支撐、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,如木板箱、木條箱、木托盤、木框、木桶、木軸、木楔、墊木、枕木和襯木等。個別企業(yè)認為除了木箱和托盤之外均不屬于貨物的木質包裝,因此未按國際標準進行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標識,從而造成在國外檢疫不合格。
三、個別出口企業(yè)漠視我國相關檢驗檢疫法律法規(guī),缺乏必要的檢疫意識
為與國際接軌,確保出口貨物在進口國順利通關,我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全面執(zhí)行相關國際標準,并制定了出境貨物木制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,按照此規(guī)定,出口木制包裝箱須在除害處理前由木制包裝生產企業(yè)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,而使用企業(yè)在口岸通關時無須向口岸檢驗檢疫部門報檢,也就是說出境木制包裝在離境時是否進行了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標識,完全憑企業(yè)的自律和誠信。但有些企業(yè)出于費用考慮或運輸時間考慮,刻意逃避除害處理,存在僥幸心理,企圖在進口國口岸蒙混過關。
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(yè),應及時了解我國和國際對進出境貨物木制包裝相關規(guī)定和新進展,在簽訂國際貿易合同時,要明確提出木制包裝箱檢驗檢疫及處理的要求,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條款。更須注意的是,相關企業(yè)要嚴格自律,避免因小失大,造成不必要的貿易糾紛和經濟損失。